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消息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4月29日正式印发《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办法》,明确对发生瓦斯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实施强制能力评估,未达标矿井须停产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。

《办法》规定四类情形必须开展评估:发生瓦斯死亡事故、3人以上涉险事故、采掘面瓦斯浓度达3%持续超10分钟的高值超限事故,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。评估工作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联合实施,重点核查矿井的瓦斯防治机构、人员、制度、装备等六大要素。

评估采取分级评分机制,煤与瓦斯突出、高瓦斯、低瓦斯矿井分别对应三套评分标准。总分80分以上且无"不合格"项认定达标,低于80分或存在"不合格"项即判定为不达标。不达标矿井需制定整改方案并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产。

省级监管部门需建立"回头看"机制,对评估达标矿井进行动态监管,对未达标矿井立即责令停产并向地方政府通报。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责。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煤与二氧化碳突出防治评估参照执行。

来源:同顺号